2011年9月初,一名女子向河南洛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,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去卖淫的机会,刚刚从“大哥”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逃离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,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,沦为“大哥”的性奴。
“期间,‘大哥’还杀了两个人”女子的话引起了洛阳警方的重视,随后的两天时间内,警方出击,解救了其余受害人。
嫌疑人以“外出包夜”为名,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、KTV又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的一个小区中。将这些女子绑架,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,并进行性侵害。受害者是边缘工作女性,囚禁他们后让她们在聊天软件上进行色情表演来盈利,与此同时嫌疑人为他们提供吃以外还提供一些娱乐,他们无聊时可以打发时间,嫌疑人在其中一台无法联网的电脑上为受害人下载好音乐和电影、电视剧以供娱乐。
被囚女子不仅不反抗,反倒争风吃醋
有时受害人还会发生争执,争执原因竟是吃醋!内容竟是XXX得“大哥”疼爱多一些,陪“大哥”睡的多一些!
大约一年前的一个晚上,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困女子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。嫌疑人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后,将尸体就地掩埋。在此之前为了“杀一儆百”,嫌疑人将一名“不听话”的女子打死后,也掩埋在了女孩们居住的地窖的角落里。
据悉,被囚女子中还有人在警察调查过程中袒护嫌疑人
民警对被解救的女孩询问时发现,她们对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嫌疑人对女孩们“照顾有加”,直至见到民警之前,这些女孩甚至“忘记了恨”。最让民警费解的是被救女孩中,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嫌疑人。
这在当时可谓是举世震惊的大案,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受害女子变成了心甘情愿被囚的羔羊,甚至对嫌疑人毫无恨意呢?
其实此案中受害人的表现,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。
斯德哥尔摩综合征
1973年8月23日,斯德哥尔摩的两个持械抢匪进入一家银行,绑架了4名人质。他们挟持了人质5天的时间。等任职获救后,在媒体采访中,这些人质居然对劫匪表达支持,他们甚至觉得劫匪是在保护他们免受警察的伤害。甚至有一名女性和其中一个劫匪订婚,而另一名女性发起了一个基金来帮助劫匪进行法律诉讼。
这在当时被看来是如此的不可理喻,后来被公众定义为了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”。
在心理学领域中,受害人和施虐者结成情感同盟的情形早已进入了研究者的研究范畴。研究者认为,和施虐者结盟,其实是受害者应对虐待和恐吓之下的发展出的生存策略。
尤其是施虐和受虐的关系长期存在的时候,受害人只能从心理上和施虐者站在一起,否则就无法“生存”下去。
而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”绝不仅仅在极端情形下发生,其实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在家庭关系、恋爱关系、人际关系中都以各种形式存在,施虐者不只是个人,有时也会以职位、机构、组织的形式出现。
“斯德哥尔摩”有几个常见的特点:
·对施虐方/控制者心存感激
·对于来解救的人或者家人感到厌烦或者仇恨
·认为施虐方是有难处/道理,他们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
·支持施虐者的行为,有时候甚至会帮助施虐者
·觉得自己没有能力离开
但请不要评价“受害者”
站在局外我们很容易评判“受害者”看起来“蠢得无可救药”。而他们所做的一切,都是在表达,我要努力活下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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